一、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1.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2018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2.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硕士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特等奖8000元/生/年,一等奖4000元/生/年。
3.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名额
2018级硕士新生奖学金全校统筹控制获奖比例。评审比例为硕士新生入学人数的5%,其中特等奖1%,一等奖4%。各学院的名额请根据当年各学院的招考实际人数进行核定。
二、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
各学院依据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综合成绩及其本科期间表现综合评定,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原培养单位无未解除的处分;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应为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调剂录取和破格录取新生不可参评)。
三、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和时间
硕士新生奖学金在每年研究生复试阶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方式择优评审。
1.个人申报。3月30日前,参评硕士研究生填写《201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连同本科期间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以及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和论文页(扫描件或拍照),发至邮箱,601152822@qq.com,(注意:只提交电子版材料,不用交纸质版)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初评。各学院按照学校和学院评审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推荐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4月13日前各学院报送《201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发邮箱swzx@dhu.edu.cn,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版交学生处。联系人:王荔,联系电话:67874291。
3.学校审定。4月下旬,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东华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公示3天。
2018-3-19
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和《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做好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的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等不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
(二)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特等奖0.8万元/生/年,一等奖0.4万元/生/年。
(三)评审名额
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统筹控制获奖比例。评审比例为硕士新生入学人数的5%,其中特等奖1%,1人;一等奖4%,学术硕士2人,专业硕士2人。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5、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可参评新生奖学金;
6、依据研究生新生入学综合成绩及本科期间学术科研和课外科技竞赛成果综合评定新生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在原培养单位受到纪律处分者;
2、调剂录取和破格录取者。
(五)评审细则
1、参评学生以新生入学综合成绩作为基准分,按照基准分、学术科研成果积分和课外科技竞赛成果积分的总和进行排名。
2、基准分、学术科研成果积分和课外科技竞赛成果积分细则见附录1。
附录1:
一、基准分计算方法;
基准分档次 | 分值 | 对应参评学生 |
第一档 | 3.8 | 第一志愿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前25% |
第二档 | 3.2 | 第一志愿报考生综合成绩前26%-50% |
第三档 | 2.6 | 第一志愿报考生综合成绩51%-75% |
第四档 | 2 | 第一志愿报考生综合成绩后7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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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学院指定期刊分类标准及计分方法(参照国奖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