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学位办【2016】1号: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附件1)),现就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5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二)信息平台将在2016310日至331日期间开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后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48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四)信息平台将于2016523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报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