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号140750303同学开学后三月内未到学院报道。

根据《东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于20191021日讨论决定,拟对学号140750303同学作退学处理。

本公示后15日内,该生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即视为放弃权利、无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1-62373621邮箱:qmf@dhu.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旭日楼514

特此公示。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