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人:徐欣怡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4299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文件精神,我校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实行新的收费制度。为配合新的收费制度,学校颁布了《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系列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华学〔20143号)。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做好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华学〔20176号文件中《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依据学校《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将统筹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共13人。

工作小组负责说明和解释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组长:徐寅峰

组员:林文伟  徐琪  姚洪心  张科静  丁怡  朱淑珍  吴炯  刘长奎  周莉莉  陈奉磊  张一诺  韩亚男

三、对象及标准

1、评审对象

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1万元//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0.8万元//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0%;三等奖0.6万元//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东华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参评学年未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无不诚信行为等情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5、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者,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获得二等奖学金者,学位课程无补考记录;

6、纪律处分未解除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评审细则

1、各专业大类依据研究生课程成绩、导师意见、学术成果、科技活动、社会工作五项成绩综合加分评定2015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的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后10%的获得三等奖学金,其余同学获得二等奖学金。

2、专业大类划分:

1)经济大类: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

2)管科大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3)工商大类:技术经济专业、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

4)专业学位硕士:国际商务专业、物流工程专业。

3、为专业大类为单元按如下公式(1)进行积分评定:

Q=Q1+Q2+Q3+Q4+Q51


其中,

Q:综合成绩;

Q1: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0.2(由研部计算好下发);

Q2:第一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导师意见分,满分为10分(整数分)。导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分;

Q3:第一学年发表论文及检索得分,如发表多篇论文,分数可以累加,且不设上限,由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审核;

Q4:第一学年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得分之和,指定范围内的学科竞赛加分可以累加,由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审核;

Q5:第一学年参加社会活动综合评价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应分值分别为3分、2分、1分、0分,由班级同学互评;

六、评定程序

1、提交补充材料,包括:(1)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有】(2)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若有】

—有相关学术成果材料上交的同学于928日下午5点前提交给5宿119陈奉磊老师,已经提交了参评国奖材料的同学不用重复提交材料(补充材料除外),学术、竞赛的积分参考国奖评分细则(见本网站主页“专题栏目--各类培养政策”)。学院级别的论文和学科竞赛也可提交,具体分值待评审组认定。

2、由导师填写《研究生综合表现导师评价表》,并为所带的研究生进行评价打分;

3、班级同学进行互评

4、评定小组组织评定审核大会。评定小组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评分项目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给出相应分值。

5、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定结果在学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部。

七、特别说明

1、研究生所有论文及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东华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

2、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3竞赛获奖和学术成果是指2016-2017学年内获得和完成的,学术成果的截止时间为该学年第二学期的831日,论文一律按照已经出版的正式刊物为准,C+级别以上(含)刊物拟发表的论文录用函可使用,增刊和专刊不计算。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20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