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人:徐欣怡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4265

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管理学院)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华学〔2014〕3号文件中《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1.评审对象

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一体化培养的研究生,按学籍界定评审身份。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徐寅峰

组员:林文伟  徐琪  姚洪心  张科静  丁怡  朱淑珍  吴炯  刘长奎  周莉莉  陈奉磊  张一诺  韩亚男

2.奖励名额

2018年学校下拨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硕士为13人(含2018级),博士为2人。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生人数比例下拨。

二、评审条件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学院根据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学院在制定细则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因素。各学院应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科研成果认定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当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申请截止日。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1.为确保本次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2个人申请:凡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2018年9月19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请大家把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印件(验原件)、各类学术竞赛复印件(验原件)及其他科研成果提交到5宿115办公室,陈奉磊老师,复印件上全都注明学号和姓名。

3.积分构成

1)竞赛科研积分办法:根据《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学术研究生(含博士)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积分标准(2017.2)》、《东华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积分标准(2017.2)》、《东华大学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积分认定标准》

2)课程成绩积分办法:=[/计积分课程总学分]/100*20

备注:积分课程要求:1. 教学班人数不少于6人(含6人)。 2. 该课程学分不为0,为授学位时认可学分的课程。3.英语拓展类课程不计入积分。4.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不计课程成绩积分。

3)答辩积分:答辩内容主要为科研成果汇报,评审委员会根据自主申请进行评审,按照1:1.5比例确定候选学生,根据抽签顺序先后进行答辩。答辩评委由评审委员会老师组成,结合导师评价、学生汇报和现场提问等方式着重对候选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进行考核评价。答辩满分为100分。

4)《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请查看本网站“专题栏目”-“各类培养政策与规定”

最终成绩:科研竞赛分+课程成绩积分+答辩成绩*0.1。

4.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评审结果,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2018年10月10日之前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处。

5.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于2018年10月20日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6.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四、其他

1.各学院须报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学生处。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终审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金学校将一次性发放。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学金在下发时,优先补交学费。



学生处

    管理学院

 2018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