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制教育】金融1301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主题班会总结 |
发布人:徐志德 发布时间:2016-04-12 浏览次数:32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和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后分别于2015年1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近年来一些地方多次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和网络犯罪的形成,新修正的《刑法》增加了对宣扬及参与恐怖主义的行为犯罪规定,而中国首部反恐法的推行更是体现了近年来国家对全民反恐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 为了深入贯彻这两部法律,并让同学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领会《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同时增强大家的反恐意识,金融1301班于2016年4月9日晚22:30于班级微信群中开展了总长一小时的有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线上主题班会。意在通过多样的线上形式,让同学们对这两部法律进行学习、解读和思考,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利用相关案例展示及答题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大家对其内容的理解。 首先,在线上班会开始前,各班委从相关网络渠道搜集了近三年中发生的国际国内恐怖事件相关资料、图片、视频等材料,其中以受我们同学关注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为主,之所以选择这一事件是因为考虑到金融1301班在2015年下半学期出国交换的同学较多,其中有5位同学曾在这段时间内于巴黎及其周边城市交换或游玩,当时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大家对这些同学的关心,在微信群里主动发起慰问并在朋友圈中转载相关防恐怖袭击相关文章。班委们认为利用巴黎恐袭事件能最大程度激起同学们对恐怖主义事件的关注,从而增强自身对反恐怖主义法学习的热情。并将两部法律的相关文字内容提前发布到班级上微信群,供大家熟悉了解。为了更有效地让同学们投入到反恐法学习中,班委们还准备了知识竞赛环节,通过从两部新增法律条文中提炼10道问答题,作为大家最终学习成果反馈的形式。 4月9日22:30,班会正式开始。同学们先观看了于2015年11月13日晚发生的巴黎恐怖袭击事件视频。在观看完视频后,部分同学发表了自己对这一事件的感想。张漂同学表示自己在事件发生的前三天恰巧在巴黎,并且还经过了发生恐袭事件的地点,她透露恐袭前的巴黎仍然非常平静,大家都和往常一样生活,完全想不到如此危险的时间会发生在自己身边,并对此表示后怕。蔡运婧同学也透露自己当时在事件发生前一天还在该地点周围的宾馆居住,归返后觉得很害怕。听闻几位身处巴黎的同学对这一事件的感想后,张一枫、蔡玉娇、金舒云、余建兴、徐凯飞、罗煦丹等同学用理性的思维发表各自对此事件发生的原因。
大致原因总结为五点。一是历史因素。近代以来,法国由于其在阿尔及利亚等国的殖民主义经历,拥有欧洲最大的穆斯林群体。这些外来移民,民族文化无归属感,宗教无认同感,仅仅在民主政治体系之下被组合起来,长期以来是社会治理的难点。二是社会因素。当前欧洲很多国家出现社会极化现象。一头是各种右翼组织和政治势力,另一头是伊斯兰极端分子。这些人往往有受害者心理,虽然以新旧移民的身份生活在欧洲,作为所谓弱势群体很少有感恩之心,无意接受当地价值观、融入当地社会。在这种情况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群体之间的相互接受度和容忍度都在下降。三是文化因素。西欧国家后现代主义思潮盛行,反权威、反政府、反主流成为时尚,盲目抬高边缘文化和小众文化,打压大众文化和主流价值。四是经济因素。西欧人口出生率低,需要外来劳动力。当前西欧经济状况不佳,失业率居高,排外情绪自然上升。五是国际政治因素。当前西欧相对衰落,自我保护意识上升,很多国家都开始讨论一些针对外来移民的排斥性政策和相关措施。总之,大家都认为这次巴黎发生重大恐怖袭击事件,既在意料之外,又不是偶然,是西欧反恐安全环境恶化的一个结果。
对于巴黎恐袭事件 ,孙悦同学认为中国主体民众天生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在中国少有被宗教群体排斥、压迫的感觉,恐怖事件不太可能在中国发生。 对此袁欣怡、郭蓉、孙世琪等同学立即反对“2013年国内的新疆巴楚的暴力袭击事件、2014年的昆明火车站事件都是恐怖事件,最好的方法是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中国也应该紧绷反恐防暴安全弦,主动参与反恐防范。“
对此金玲、徐画画等同学认为“恐怖主义对中国破坏最大的,不是恐怖主义本身,而是我们对恐怖主义的恐惧。中国作为全球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能独善其身,作为民众还是应该要积极学习政府推行的反恐怖主义法,加强反恐准备,并有风险意识。”
在进行了长达20分钟的热烈讨论后,我们引入了对现已推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其中重点为大家解读了恐怖主义的含义、恐怖活动的含义、恐怖主义与宗教活动的关系、单位及个人义务、优先保护对象和发布不当信息及参与和宣扬恐怖主义的犯罪后果。我们以图片的形式最直观最简明地向大家呈现两部法律中的重点和亮点。 在明确了反恐法的内容后, 法案中的部分内容引发了大家对其理解上的思考。其中,针对《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的内容,梁恒瑞同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条例其原文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对于这条内容,梁恒瑞同学认为“它实际上要求各大网络公司给中国政府留下后门,政府机构可以用反恐的名义进入电信和网络公司的主机,所有用户的个人隐私包括户名、密码以及通讯录记录等都将一览无余。”此番言论一出,施飔同学表示自己回想到“曾经美国棱镜项目监控苹果、谷歌和其他公司的用户数据,第二天美国《华盛顿邮报》也刊登了爆料文章。而当时的棱镜计划和目前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是一个性质,都是授权政府以反恐名义获取公民个人资料。”对于这样的看法,有同学表示值得考量,但也确实引发了大家新的思考。很多同学认为较好的做法应该是在反恐和保留隐私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而对于反恐法内容的解读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声明,对群众对此所出现的提问和疑惑进行一个解答。 对于此次反恐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上的学习,金融1301班的同学都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热情参与到此次会议的讨论中。在长达45分钟的班会后,班委就同学们的言论做了相应总结,并转发了一篇有关“如何在恐怖事件中自我保护”的微信推送文章供同学们阅读,提高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更多应急措施。班会的最后,我们以知识竞赛的形式,让同学们抢答提前准备的10道有关两部法律的相关知识题,大家积极参与其中,并且获得了较高的答题正确率。 此次线上班会虽只有一小时的时间,但是其效果仍然显著。我们选取和同学相关的恐怖事件作为整场班会的引入,激发同学对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的关注,从而让大家自然地发表意见,参与讨论。随后在讨论的过程中加入对目前通过的两部法律的内容,进行学习和解读,让大家再一次陷入了针对其内容的思想碰撞。 以新闻视频、趣味图片、相关案例、意见讨论、文章推送、知识竞赛的形式让同学们参与到对《反恐怖法》的学习中,不仅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了反恐法的内容,提高了同学反恐的意识,并且推进了大家主动学习在遇到恐怖事件时自我防范措施的动力。 金融1301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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